如何用公积金弥补中国公司的亏损?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但弥补亏损时应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则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在此次公司法修订之前,资本公积金是禁止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
为厘清以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等相关问题,中国财政部于2025年6月9日颁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根据该通知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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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积金弥补亏损时,亏损金额应以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不早于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先依次冲减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足以弥补亏损的,方可以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须以下列行为净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限:
(1)接受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接受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方式,或者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方式进行的资本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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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除非已取得权属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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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条件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数额可能出现变动的,需待数额固定后方能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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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公司应制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说明亏损的情况、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拟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来源、金额和方式等,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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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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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公司应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时,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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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7月1日起,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财资〔2025〕101号通知要求的,须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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