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日本  日本税务  日本电子账簿保存法的概要 

知识库

分享

日本电子账簿保存法的概要

日本电子账簿保存法的概要

1997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的税制调查会发布下年度税制改正报告,报告指出,为应对新时代潮流,减轻纳税人保存账簿资料的负担,针对从记录阶段起由电子计算机处理的账簿,有必要允许纳税人保存账簿资料的电子数据以代替保存账簿资料本身。

此前,日本法令明确规定纳税人具有保存纸质账簿资料的义务,但该义务在当时已被视为阻碍民间经济活动及业务运营效率化的因素。随着由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为首的民间企业向日本政府多次提出从纸质保存改为电子保存义务强烈愿望,以及由信息通讯技术革新带来的技术发展使得电子保存成为现实,日本政府结合现实状况,最终于2004年10月向临时国会提交相关法案稿,经众议院、参议院一致通过成立,并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公布。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国税厅的资料,简要介绍日本电子账簿保存法的主要内容,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协助提供日本株式会社注册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国税相关账簿资料的电磁记录的保存制度概要

国税相关账簿资料的保存义务人(以下简称“保存义务人”)从最初阶段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编制国税相关账簿的,对于全部或部分该国税相关账簿,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仅设置、保存该等账簿的电磁记录代替设置、保存该等账簿本身。(电子账簿保存法4①)

此外,保存义务人从最初阶段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编制国税相关资料的,对于全部或部分该国税相关资料,亦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仅设置、保存该等资料的电磁记录代替设置、保存该等资料本身。(电子账簿保存法4②)

上述“保存义务人”指,根据国税相关法律规定须保存国税相关账簿资料之人士。(电子账簿保存法2四)

上述“电磁记录”指,通过电子形式、磁力形式或其它无法使他人凭借知觉感知认识的形式编制而成的记录中,供电子计算机用于信息处理的记录。具体而言,是指可将信息以被记录保存的状态储存在硬盘、CD、DVD、磁带等记录媒体上的,用于作为信息使用之物品。(电子账簿保存法2三)

保存义务人设置、保存的国税相关账簿如符合具备保存订正删除历史记录功能等“优良电子账簿”条件,则保存义务人可以提交关于保存国税相关账簿电磁记录的过少申报加算税的特例适用备案书,享受减免5%过少申报加算税的优惠。

二、  国税相关账簿资料的COM保存制度概要

电子账簿保存法中,COM是使用电子计算机将电磁记录导出后制作而成的微型胶卷。

保存义务人从最初阶段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编制国税相关账簿的,对于全部或部分该国税相关账簿,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仅设置该等账簿的电磁记录并保存COM,以代替设置、保存该等账簿本身。(电子账簿保存法5①)

此外,保存义务人从最初阶段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编制国税相关资料的,对于全部或部分该国税相关资料,亦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保存COM以代替保存该等资料本身。(电子账簿保存法5②)

对于设置保存国税相关账簿资料的电磁记录,以代替保存原资料的保存义务人,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保存该等账簿资料的COM以代替保存该等账簿资料的电磁记录。(电子账簿保存法5③)

三、  扫描保存制度概要

保存义务人针对全部或部分国税相关资料(除财务省令规定的资料),使用财务省令规定的装置将国税相关资料中记载的事项保存为电磁记录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仅保存该电磁记录,以代替保存该等资料本身。(电子账簿保存法4③)

国税相关资料中被财务省令规定除外的资料为盘点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以及其它与计算、整理、结算有关编制而成的资料。(电子账簿保存法规则2④)

以电磁记录形式记录国税相关资料事项之财务省令规定的装置为扫描机。(电子账簿保存法规则2⑤)

四、  电子交易信息的电磁记录保存制度概要

所得税(不含源泉征收的所得税)及法人税相关账簿资料的保存义务人在进行电子交易时,在一定条件下,应保存该电子交易信息相关的电磁记录。(电子账簿保存法7)

电子交易指,以电磁方式发出、接收交易信息(订单、合同书、发货单、发票、报价单等)以进行的交易,主要包括:

  1. 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交易
  2.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
  3. 通过电子邮件接收、交付交易信息的交易(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附件)
  4. 通过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利用该网站接收、交付交易信息的交易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日本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签证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会计及薪资社保相关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参考资料:

1.   日本的会计制度简述

2.   日本会计・记账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