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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雇用保险的介护休业补助

日本雇用保险的介护休业补助

1992年4月1日,《育儿休业法》在日本施行,1年后,育儿休业法更名为《育儿介护休业法》,介护休业制度正式法制化。但直至4年后的1999年4月1日,介护休业制度才正式义务化,所有雇主均有义务为员工提供介护休业假期,以便员工照顾孩子、生病的家属等等。

员工基于育儿介护休业法提出的介护休业申请,雇主不得拒绝。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简要介绍雇用保险的介护休业补助,总结归纳介护休业补助的领取条件及补助金额,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补助对象

介护休业补助(日文“介護休業給付”)的补助对象分为以下2类:
  1. 以介护家属为由,休业,在进行介护休业开始日的前2年内,薪资计算天数为11天以上的月份累计满12个月之参保人(指雇用保险的一般参保人及高龄参保人,下同);
  2. 介护休业开始日于2020年8月1日以后,且该介护休业开始日的前2年内,薪资计算天数满11天的月份累计不满12个月,但薪资计算小时数满80小时的月份累计满12个月之参保人。

上述“介护休业(看护休假)”指,在家属因负伤、患病、身体或精神残障,需要他人至少持续2周的经常性照顾,为其步行、排泄、进食等日常生活中提供最低限度帮助之情况下,参保人为照顾上述家属而向雇主申请的、明确休业开始日及结束日之实际获批取得的休业。

上述“家属”仅包括参保人的配偶(包括无法定婚姻关系,但存在婚姻关系事实之配偶)、父母及养父母、子女及养子女、配偶者的父母及养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

介护休业开始日的前2年内,参保人出现因负伤、患病等持续30天以上无法领取薪资时,上述“在进行介护休业开始日的前2年内”之条件宽限为“在进行介护休业开始日的前2年与因上诉原因无法领取薪资的天数的总和期间内”,但最大不超过4年。

二、  领取条件

介护休业补助的补助对象如希望领取介护休业补助,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介护休业期间中,每月领取的薪资不足介护休业前每月薪资的80%;
  2. 各支付单位期间(通常为1个月)中,工作天数不足10天(如当前支付单位期间含休业结束日,则亦应满足休业天数满1天);
  3. 介护休业后返回工作岗位,并无休业后直接离职计划;
  4. 如补助对象与雇主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则在介护休业开始日起93天至6个月的期间,定期劳动合同并未到期。

三、  补助金额

原则上,各支付单位期间的介护休业补助的补助金额,通过计算式【补助金额=休业开始日的单日薪资×支付天数×67%】计算得出。

如各支付单位期间中领取的薪资金额,与【休业开始日的单日薪资×支付天数×67%】计算得出的理论补助金额的总额,超出【休业开始日的单日薪资×支付天数×80%】之金额,则实际的补助金额为理论补助金额扣除超出部分金额的余额。

上述“休业开始日的单日薪资”取决于参保人雇主提供的《雇用保险参保人休业开始时单月薪资证明书》(日文“雇用保険被保険者休業開始時賃金月額証明書”),原则上将介护休业开始前6个月的薪资总额除180后得出。但是,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单日薪资乘30后得出的“单月薪资”(日文“賃金月額”)超过509,400日元,则单月薪资视为509,400日元;如低于82,380日元,则单月薪资视为82,380日元(适用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金额于每年8月1日变更)。

上述“支付天数”(日文“支給日数”)通常为30天。如在当前支付单位期间含休业结束日,则支付天数为当前支付单位期间的实际天数,即当前支付单位期间的第一天至休业结束日。

四、  领取资格确认手续

在符合领取条件的补助对象员工申请介护休业补助前,雇主应先办理该补助对象员工的领取资格确认手续。雇主应编制《雇用保险参保人休业开始时薪资月额证明书》、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薪资总账、出勤表等),提交至管辖事业所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别称“Hello Work”,日文“ハローワーク”)。

如介护休业补助的申请手续亦由雇主办理,则领取资格确认手续可与申请手续同时办理。

五、  申请手续

原则上,介护休业补助的申请手续亦应由雇主办理。但是,如雇主办理手续存在困难,或补助对象员工希望自行办理,则员工本人可自行办理介护休业补助的申请手续。

在完成领取资格确认手续后(雇主同时办理领取资格确认手续及申请手续的情况除外),经办人应填写《介护休业补助金支付申请书》(日文“介護休業給付金支給申請書”),并收集下列资料,一同提交至管辖事业所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

  1. 补助对象向雇主提交的介护休业申请书(日文“介護休業申出書”);
  2. 用于确认介护对象家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与补助对象的关系的证明资料;
  3. 关于介护休业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介护休业期间中实际休业天数的资料;
  4. 关于介护休业期间中补助对象实际领取的薪资的资料;
  5. (员工本人自行办理时)介护休业安排通知书(日文“介護休業取扱通知書”)及雇用保险参保人休业开始时薪资月额证明书。

申请手续的办理期限为各介护休业的结束日的次日起,满2个月的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如介护休业期间满3个月以上,则为各介护休业的结束日的次日起,满3个月的所属月份的最后一天。

六、  限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同一位家属的介护休业,同一参保人申请介护休业补助的次数在93日内不得超过3次,且每回介护休业补助的支付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支付单位期间(即3个月)。此外,领取介护休业补助时,参保人不可同时领取高龄雇用持续补助金

此外,介护休业无法从产前产后休业中开始,如在介护休业中开始针对其它家属的介护休业、或开始产前产后休业、育儿休业,则在新一轮的休业开始前1天,视作现时介护休业结束,不再实施以现时介护休业为基准申请的介护休业补助。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日本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签证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会计及薪资社保相关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参考资料:

1.   日本雇用保险制度简述

2.   日本雇用保险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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