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欠税公告办法》的相关问答(一)
| 问: |
《欠税公告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
| 答: |
《欠税公告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 问: |
制定《欠税公告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
| 答: |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欠税公告办法》。 |
| 问: |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欠税是指什么? |
| 答: |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问: |
欠税包括哪些?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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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公告机关是哪个部门? |
| 答: |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