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68)
| 问: |
中资企业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一直没有开展实际投资会有什么影响? |
| 答: |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之规定,境内企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有实际开展境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境内企业需要再开展境外投资,则应当重新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
| 问: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后中资企业是否要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 答: |
根据规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后,境内企业应向原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 问: |
中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是否还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 答: |
如果境外再投资是境外企业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开展的再投资行为,则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
| 问: |
中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是否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
| 答: |
根据规定,境内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开展境外再投资的,在完成境外所在国相关法律手续后,境内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 |
| 问: |
中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是否需要向发改部门报告? |
| 答: |
根据规定,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再投资,如境内企业未投资任何资产、权益、也未提供融资或担保,则无需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也无需向发改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