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64)
| 问: |
境外投资项目涉及多个国家 / 地区时,备案材料需分别准备还是合并提交? |
| 答: |
合并提交但需明确区分。需在备案表中列明所有投资目的地及对应投资金额、业务内容,提交统一的股权架构图、资金来源证明等核心材料;针对不同国家 / 地区的特殊要求(如敏感地区额外说明),单独补充专项材料。 |
| 问: |
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ODI 备案,需向审批部门额外提交委托协议吗? |
| 答: |
不需要。备案申请的核心主体是境内企业,中介机构仅为代办角色,无需向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交委托协议;企业需对中介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核查时可能要求企业直接补充说明。 |
| 问: |
备案材料中涉及的境外法律文件(如目标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公证认证? |
| 答: |
通常需要。境外法律文件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按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办理),确保文件真实性;若目标国与中国无公证认证协定,可提供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真实性证明。 |
| 问: |
境内企业通过境外关联公司间接并购目标企业,ODI 备案需披露关联关系吗? |
| 答: |
必须披露。需在备案材料中说明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的股权关系、控制路径,提供关联交易公允性说明(如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未披露关联关系可能被认定为“规避监管”,导致备案失效。 |
| 问: |
跨境换股模式下(境外企业股权换境内企业股权),是否需要办理ODI 备案? |
| 答: |
需要。若境内企业通过出让股权获取境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属于ODI 定义中的 “投入权益换境外权益”,需办理备案;中方投资额按换股的公允价格计算,需提供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及换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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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境外投资项目采用 “股权+债权” 混合出资模式,备案时需单独说明债权部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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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需要。需在备案表中分别列明股权出资额和债权出资额,说明债权的借款期限、利率、还款计划,以及债权出资是否符合投资目的地法律规定;债权部分需纳入中方投资额总额,且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