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45)
| 问: |
境内企业A持有香港上市企业a的10%股权,现从香港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完成后将持有企业a的12%股权,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境内A公司在已持有香港企业a的10%股权情况下,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问: |
境内企业A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C,向C的境外股东B支付收购资金,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境内企业A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C,不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的境外投资,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问: |
境内企业A 0元收购境外企业B,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境内企业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不存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的投入,也未提供融资、担保,不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的境外投资,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问: |
境外企业B将其境外子公司b注资给境内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册资本金,由此A获得了境外b的股权,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境内企业A未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仅因母公司注资而获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不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的境外投资,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问: |
境内工程承包商A与境外矿山项目业主B签署了工程承包项目协议。B向境内C银行申请融资,A为B的还款义务向C银行提供了担保,B将矿山项目抵押给A作为反担保,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上述情形为企业间融资担保活动,A并不获得矿山项目股权,不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的境外投资,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