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相关问答(三)
| 问: |
强制注销公告期满后会发生什么? |
| 答: |
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
| 问: |
被强制注销的公司无法收到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怎么办? |
| 答: |
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 问: |
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
| 答: |
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强制注销登记法定事由、法律依据、强制注销登记决定、救济途径、决定机关、决定日期等。 |
| 问: |
登记机关作出强制注销登记决定后是否会公示? |
| 答: |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强制注销登记决定后,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
| 问: |
被强制注销的公司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怎么办? |
| 答: |
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未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