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问答(五)
| 问: |
申请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哪些额外的安全管理制度? |
| 答: |
开办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申请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的,还应根据实际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及退出机制等。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连锁企业总部还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问: |
食品经营企业需要配备哪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答: |
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
| 问: |
行政审批部门如何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
| 答: |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 |
| 问: |
哪些食品经营项目不需要现场核查? |
| 答: |
食品销售类项目(散装熟食除外)、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
| 问: |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流程是什么? |
| 答: |
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注明拒签情况,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