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30)
| 问: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所称“体育俱乐部”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
| 答: |
“体育俱乐部”,主要是指新建或并购雇佣(或租用)运动员从事体育竞技、表演、训练、辅导、管理的组织、机构、企业等。 |
| 问: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所称“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
| 答: |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主要是指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
| 问: |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所称“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不包括哪些境外投资项目? |
| 答: |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不包括以下两类境外投资活动:(1)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2)境内金融企业已取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
| 问: |
“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与 “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发生变化,有何区别? |
| 答: |
境内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前属于“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发生变化;项目已完成后属于“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
| 问: |
境外投资项目增加中方投资额应当申请项目变更,还是申请新的项目备案? |
| 答: |
如未完成全部投资,而投资额变化达到需进行变更的标准,应履行变更手续;如已完成全部投资,需要追加投资额,则履行新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