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28)
| 问: |
完成备案后资金何时汇出?增资超20%如何处理? |
| 答: |
资金需在2年内汇出,否则证书失效;增资/减资超原额20%、股权变更需重新备案,否则面临资金冻结。 |
| 问: |
境外子公司盈利后需向国内报告吗? |
| 答: |
每年6月30日前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数据,未申报者将受限外汇业务。 |
| 问: |
历史未备案项目如何补救? |
| 答: |
通过新设路径补办(例:以现有境外主体名义重新申请),但需说明未备案原因及资金流向;未备案项目利润无法合法汇回,且影响境内再投资。 |
| 问: |
通过香港、BVI公司间接投资是否需备案? |
| 答: |
需穿透式备案,披露所有层级公司信息,并提供最终目的地企业股权证明。 |
| 问: |
境内企业A此前办理了项目备案,但目前该项目因商业原因中止,企业A应履行什么手续? |
| 答: |
企业可以提交项目情况报告,将有关情况告知备案机关。若资金已经汇出境外,建议企业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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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可以按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核准、备案申请。该类情形下,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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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业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核准、备案的,申报材料与一般项目核准、备案的申报材料要求一致,企业可查阅11号令和配套格式文本。投入前期费用时无法取得的文件,企业做出合理、充分说明后可不提供。例如,企业A拟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资源勘探,不涉及签署投资协议。企业A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该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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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境内企业在准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申请材料时,如果中外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是否需要附送中文翻译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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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暂不要求企业必需提交中文翻译版。如投资主体已有协议中文版,建议与协议外文原件同时提交。对于因工作需要,确需申请人提供协议中文翻译版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将请投资主体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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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有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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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投资主体应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情见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和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中的填报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