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_代持
| 问: |
请问台湾公司需要当地居民担任董事的要求吗? |
| 答: |
不需要至少一名当地居民担任董事。 |
| 问: |
请问由台湾当地居民先设立公司再转外或陆资的方式节省设立时间吗? |
| 答: |
不会,因内转外仍须经台湾经济部门审核,公司应于审核许可前暂停营业,若营业项目或股权架构因相关法定限制的话,公司将可能面临停业风险。 |
| 问: |
请问我可以使用台湾人代持股权的方式营运吗? |
| 答: |
不行,若遭发现有代持的行为,公司及负责人将会面临相关罚则直至公司改正为止。 |
| 问: |
请问投资代理人跟负责人差别于哪呢? |
| 答: |
投资代理人为外资或陆资需任派一名台湾居民担任,代替外资企业处理投资事务之人士。负责人为外资企业自行任派于代表公司对外处理各项诉讼及非诉讼事务之人士。 |
| 问: |
请问是否可由台湾人持股但任派其他国籍人士担任负责人呢? |
| 答: |
不可,若为台湾人士白分之百持股的话,应由该台湾人士担任公司负责人,不可任派第三位人士担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