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14)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设立的境外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变更手续? |
| 答: |
需要。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之规定,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境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问: |
境外投资ODI备案原有2个投资主体,后续一个投资主体退出,请问是否要办理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变更手续? |
| 答: |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3号令)之规定,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问: |
中资企业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没有实际开展境外投资,在证书自动失效后是否仍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境外投资ODI备案手续? |
| 答: |
中资企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但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注销手续。 |
| 问: |
中资企业完成境外投资ODI备案后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否只有2年? |
| 答: |
企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但企业只要在2年内实际开展过境外投资,其持有的证书将在境外企业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
| 问: |
有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时应如何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 |
| 答: |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四条以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十六条,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投资额较大的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如果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后由其中一方办理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