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12)
| 问: |
境内非企业组织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关于“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应如何提供? |
| 答: |
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 |
| 问: |
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中的真实性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
| 答: |
真实性承诺书应由作出该项决策的人员签署。例如,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文件是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承诺书应由参与该项决策的董事会成员签署。又如,境外投资项目由管理层决策的,真实性承诺书应由参与项目决策的企业高管(总裁或总经理、主管的副总裁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首席合规官等)签署。 |
| 问: |
已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申请延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 答: |
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延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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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3亿美元以上非敏感类境外投资,已提交了大额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表。后续工作中,原报告表中的投资内容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履行变更手续? |
| 答: |
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3亿美元以上非敏感类境外投资,在实施过程中投资内容拟发生变更,境内企业可再次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说明变更情况。 |
| 问: |
境内企业A此前办理了项目备案,但目前该项目因商业原因中止,企业A应履行什么手续? |
| 答: |
企业可以提交项目情况报告,将有关情况告知备案机关。若资金已经汇出境外,建议企业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