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册至香港
| 问: |
公司(修订)条例 2025 的目的为何? |
| 答: |
该修订条例引入法定迁册制度,容许海外公司将其注册地迁移至香港,并注册为香港公司。 |
| 问: |
哪些类型的公司符合迁册申请资格? |
| 答: |
只有与下列四类与香港公司相类的海外公司方可申请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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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迁册是否需要符合经济实质测试? |
| 答: |
不需要。迁册至香港无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
| 问: |
迁册后的公司是否视为在香港注册成立? |
| 答: |
是的。成功迁册后,公司将视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并须遵守《公司条例》(第622章)的所有规定。 |
| 问: |
迁册后公司是否可保留原有名称? |
| 答: |
可以,但公司名称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命名规定,且不得与现有注册公司名称相同。 |
| 问: |
申请迁册需提交哪些文件? |
| 答: |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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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迁册获批后会发生什么事?若公司未能于原注册地注销又会如何? |
| 答: |
公司将获发《迁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公司须于120日内在原注册地完成注销程序,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证明文件。如未能于限期内完成注销,公司注册处处长可发出通知,撤销该公司的迁册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