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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相关问答

答案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什么时候施行?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问: 谁是资源税的纳税人?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问: 哪些情形可以免征资源税?
答:
  1.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2.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 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4.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问: 哪些情形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答:
  1.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问: 资源税什么时候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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