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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问答(六)

答案
问: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有什么后果?
答: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1. 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2. 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3. 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4.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问: 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手续有什么后果?
答: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 快递企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有什么后果?
答: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 快递企业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有什么后果?
答: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未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 企业拒绝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什么后果?
答: 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快递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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