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常见问题  审计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公司审计师要求Q&A 

常见问题

分享

审计 - 马来西亚

问题

马来西亚公司审计师要求Q&A

答案
问: 根据《公司法2016》,哪些公司须委任审计师?
答: 根据《公司法2016》,所有马来西亚的公众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须在每个财务年度委任审计师,除非该私人有限公司符合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发布的审计豁免准则所规定的豁免条件。

问: 公司须在何时委任首名审计师?
答: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须在向CCM提交首份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委任审计师,除非该公司符合审计豁免条件。若董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委任审计师,公司股东可通过书面决议以普通决议委任审计师。

而对于公众公司,董事会可在首届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任何时间委任审计师,该审计师将任职至首届股东大会结束。若董事未能委任审计师,股东则须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委任审计师。

问: 审计师的任期是多长?
答: 审计师的任期取决于其委任条款,并根据公司类型有所不同:

  1. 私人有限公司
    审计师将一直在任,直至继任者被委任,除非其为公司首任审计师。若未获重新委任,其任期将在向股东分发财务报表后 30天自动终止。
  2. 公众公司
    审计师将一直在任,直至继任者被委任,除非其为公司首任审计师。若未能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重新委任,其任期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自动终止。

问: 若公司未能按时委任审计师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委任审计师,公司注册官有权根据公司股东的书面申请,委任一名或多名审计师。
此外,根据《公司法2016》,未能委任审计师的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并可能导致潜在的不合规问题,影响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及准备财务报告。

问: 担任公司审计师需符合哪些资格条件?
答: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2016》第263条和第264条规定,担任公司审计师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获得财政部长批准
    该个人须是获财政部长根据《公司法2016》第263条批准为公司审计师。该批准须有效且未被撤销。如获批资格被撤销,则该个人将丧失担任审计师资格。
  2. 不得受《公司法2016》第264条款项所列情形所限制
    以下情况会导致个人丧失担任公司审计师的资格:
    (a) 并未获批为公司审计师。
    (b) 欠公司超过规定金额的债务。
    (c)
    本人或其配偶担任公司高管(如董事或雇员)。
    (d)
    本人为公司高管的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e)
    本人为公司高管雇员的合伙人或雇员。
    (f)
    本人或配偶为某公司股东,且该公司雇员为公司高管。
    (g)
    曾因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被定罪。
    (h)
    曾被宣告破产。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