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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香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Time:   2022.12.02
2022年香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修订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条例以促进使用虚拟方式召开成员大会

公司(修订)条例草案(11月25日)将允许公司提供更大灵活性和参与机会给身处不同地方的公司成员。现在可容许公司选择以虚拟模式或混合模式召开年度成员大会和 / 或股东大会,而非仅限于在实体场地举行。

公司可以选择在两个或多于两个地方举行成员大会(不论是否同时使用会议通知中所指定的虚拟会议科技),身处不同地方的成员可使用任意一种虚拟科技,以便能够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

《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预计于2023年首季生效。

一、   召开成员大会的方式

  1. 在实体场地;
  2. 透过使用虚拟会议科技(此处指一种技术,能让人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而无需亲身出席于会议的实体场地。);
  3. 混合会议 – 均在实体场地和透过虚拟会议科技举行会议。

二、   成员大会通知的内容

成员大会通知内容中应提及会议的日期﹑时间和会议的地点,具体说明实体场地或 / 和将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通知内容中应指定会议将采用那种虚拟会议科技,除非公司章程明确禁止该公司使用虚拟会议科技召开成员大会,或列明该公司的成员大会必须在实体场地举行。

如果成员大会将于两个或以上的实体场所举行,通知内容中应提及该次会议的主要场地和其他场地,或多个其他场地。此外,公司必须使用任意一种虚拟科技,允许身处不同地方成员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无论该公司会否使用虚拟会议科技来召开会议。

三、   会议的法定人数

修订草案规定,公司成员使用虚拟会议科技出席成员大会,也被视为出席会议。

四、   成员大会休会

当主席决定成员大会休会,除了原定的其他事项外,主席必须指明延期会议的实体场地或 / 和延期会议所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当非成员召集的大会因未达到足够法定人数而休会时,董事必须决定延期会议的实体场地或 / 和延期会议所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如果公司没有发出会议延期通知,透过董事或主席指定之虚拟会议科技参加延期会议的人,会被视为出席。

关于修订草案的更多详细资料,启源将会在收到公司注册处的最新信息后再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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