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香港公司(修订)条例》的重点事项
修订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条例以促进使用虚拟方式召开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的举行方式受《公司条例》和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限。 是次修订完善了《公司条例》及章程细则范本,将允许公司提供更大灵活性和参与机会给身处不同地方的公司成员。现在可容许公司选择以虚拟模式或混合模式召开年度成员大会和 / 或股东大会,而非仅限于在实体场地举行。
公司可以选择在两个或多于两个地方举行成员大会(不论是否同时使用会议通知中所指定的虚拟会议科技),身处不同地方的成员可使用任意一种虚拟科技,以便能够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
《2023 年公司(修订)条例》的实施日期将为2023年4月29日。《修订条例》的要点包括:
一、 召开成员大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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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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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使用虚拟会议科技(此处指一种技术,能让人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而无需亲身出席于会议的实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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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会议 – 均在实体场地和透过虚拟会议科技举行会议。
二、 成员大会通知的内容
成员大会通知内容中应提及会议的日期﹑时间和会议的地点,具体说明实体场地或 / 和将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通知内容中应指定会议将采用那种虚拟会议科技,除非公司章程明确禁止该公司使用虚拟会议科技召开成员大会,或列明该公司的成员大会必须在实体场地举行。
如果成员大会将于两个或以上的实体场所举行,通知内容中应提及该次会议的主要场地和其他场地,或多个其他场地。此外,公司必须使用任意一种虚拟科技,允许身处不同地方成员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无论该公司会否使用虚拟会议科技来召开会议。
三、 会议的法定人数
《修订条例》规定,公司成员使用虚拟会议科技出席成员大会,也被视为出席会议。
四、 成员大会休会
当主席决定成员大会休会,除了原定的其他事项外,主席必须指明延期会议的实体场地或 / 和延期会议所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当非成员召集的大会因未达到足够法定人数而休会时,董事必须决定延期会议的实体场地或 / 和延期会议所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如果公司没有发出会议延期通知,透过董事或主席指定之虚拟会议科技参加延期会议的人,会被视为出席。
《修订条例》的实施及修改你的香港公司章程的必要性
尽管《修订条例》适用于本地公司(即根据《公司条例》或前身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如何举行会议仍受限于公司自身的章程细则中的条文。为免生疑问,新加入之第583A(3)(b) 条述明公司可使用虚拟会议科技举行成员大会,除非该公司章程细则明文阻止使用虚拟会议科技或规定仅可在实体场地举行成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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