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并在区域内有实际办公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持股50%以上,正常经营满3个月,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的,一次性补贴30,000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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