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超过50%。企业注册登记后,如发生股权转让或出资份额发生变动,导致澳门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须申请变更注册地址,不得继续使用该地址。
免费使用的地址自住所使用证明发出之日起3年内有效。期满后不再延续,企业须在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商事服务局申请变更注册地址或注销登记。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经核实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予以公示。
企业登记的注册地址须标注“(集中办公区)”字样。集中办公区的地址仅可用作企业的注册地址,企业不享有该区域的实体工位或办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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