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之前,外国人应先决定公司欲设立的公司类型。在台湾设立的公司包括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和台湾办事处。一般而言,外国的个人会选择设立有限公司,外国的公司则会选择设立台湾分公司。
台湾的公司法对于最低资本额并没有限制。公司设定的资本额应考虑公司初期尚未有收入,而且公司成立后需要支付的营运费用,例如记帐报税的维护费用、办公室租金费用、办公室设备费用、进货的费用等。公司可将资本额设定在足以负担公司成立后约半年的费用,约新台币50万。若投资人所投入的资本额过低,短期内会有需要增资的可能,这会造成额外的成本费用。
无论在台湾设立公司或者分公司,资本额都是须要实际投入的,在公司正式成立前,投资人需要完成资本额的投入,并聘请台湾执业会计师完成资本查核签证,才可提出公司设立的申请。
台湾公司的名称必须通过预先查册申请保留才可使用,所以当投资人决定公司名称之后,可以透过事务所协助办理名称查册。投资者可提供2至5个公司名称给予事务所查询。名称查册主要是确保名称不会与其他公司的名称重複。在办理公司名称查册之前,投资人须提供在台的营业项目,以便申请。
台湾对于董事或股东的国籍并没有限制,然而,股东或董事的身份是中国籍的时候,则需按照陆资投资设立公司的流程办理公司设立程序。若股东或董事是以外资投资成立公司,但护照上显示出生地在中国大陆,则在办理投资公司的时候,需要提供经大陆公证处验证之当地公安部核发之退籍证明书正本。
外国投资人若打算在台投资成立公司,则需提供台湾公司的营运计划书和投资人简历进行审查。营运计划书应详尽说明在台设立的公司的营业项目、营运计划、预计收益、在台聘请的员工人数等。投资人若爲自然人,需提供投资人的护照、所有的学历背景、所有的工作经验等。投资人若爲法人,需提供公司的设立证书、登记的资料、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图、公司的年营收入、公司的现况报告、公司最终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台湾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在台湾必须拥有实际的办公室,然而公司必须拥有一个台湾的注册地址,以收取政府部门或银行发出的信件。若投资者设立初期尚未拥有实际的营运地址,可考虑向商务中心短期租赁虚拟地址。公司在拥有实际的营运地址之后,公司可以考虑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实际办公室的地址。
由于台湾的公司在设立之前需要先进行验资的程序,因此投资人需要先办理开立银行预备帐户。预备帐户主要是爲了让投资人存入公司资本额。因开户讲求地缘关係,所以开立银行帐户的地点需要邻近注册地址。
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公司的负责人需要亲自前往银行将预备帐户转成正式帐户,同时公司负责人也需亲自到公司登记地的国税局办理开业程序。完成这两项程序后,公司即可开始运作,例如开立发票、聘请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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