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美国  美国税务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税务申报 

知识库

分享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税务申报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税务申报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是州法规所允许的业务结构,但出于企业所得税的考虑,联邦税务局并不认可LLC的企业形式、联邦税务局认为LLC可视为独资个体,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形式进行所得税申报,这取决于该LLC的成员人数和申报所得税时的选择。

为申报企业所得税,只有一个成员的LLC被视为按照独资个体报税。在这种情况下,LLC无需缴纳所得税或向联邦税务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LLC的净收入,收入和支出项目将在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假设成员是个人的情况)。

一般而言,具有至少两个成员的LLC被归类为按照合伙企业进行所得税申报。作为穿透实体,LLC需要提交所得税税表,但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LLC的利润或损失已经根据成员所持有的份额穿透延申给成员,成员需要将由公司穿透延申过来的收入或损失在自身的所得税表中进行申报,不管收益是否分发给成员。若该LLC有利润,即使未分发给成员,成员仍需要就该LLC的利润进行缴税。若该LLC亏损,那么成员将在申报自己的所得税时享受部分抵减。

通过提交8832表格至联邦税务局,无论LLC的成员人数多少,LLC都可以选择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来申报公司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面临双重征税。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自身要申报并缴纳公司所得税,股东也要对从公司收到的分红进行缴税。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留存收益不分配,作为公司发展和运营金,留存收益最高可为250,000美元(个人服务类公司为150,000美元)。选择此种方式,则股东不需要对这部分金额缴纳所得税,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但若公司留存超过250,000美元(个人服务类公司为150,000美元),不仅要对超出部分征收所得税,还需支付额外20%的惩罚性税款。

参考资料:
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LLC公司所得税简介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下载: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税务申报 [PDF]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