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中国深圳企业2020年2月基本电费的规定
深圳供电局2月21日发出《关于落实财政资金代缴2020年2月深圳工商企业基本电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深圳工商企业可以申请免除2月份的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指按客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费,一般适用于大工业客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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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基本电费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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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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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用电客户,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含前海、蛇口地区)内用电,并直接向深圳供电局缴交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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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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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费由基本电费和电量电费两部分组成)的工商企业用电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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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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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须与深圳供电局开具的电费发票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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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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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基本电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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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电时间为2020年2月1日零时至2月29日24时抄表出账的基本电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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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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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基本电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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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费部分由深圳财政代缴,并在下个抄表周期出账时直接进行该部分电费抵扣,客户无需缴纳该部分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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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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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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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期间,透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服务号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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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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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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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正确登记并上传营业执照信息,同时请企业登记的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供电局后续沟通联系。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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