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应税项目 |
税率 |
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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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广播影视节目 |
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
6% |
50 |
广播影视节目 |
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
6% |
51 |
广播影视节目 |
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
6% |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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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企业管理服务 |
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6% |
53 |
经纪代理服务 |
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6% |
54 |
人力资源服务 |
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6% |
55 |
安全保护服务 |
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
6% |
其他现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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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其他现代服务 |
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
6% |
应税项目 |
税率 |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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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文化服务 |
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
6% |
58 |
体育服务 |
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
6% |
教育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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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教育服务 |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
6% |
60 |
医疗服务 |
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
6% |
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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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旅游服务 |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6% |
62 |
娱乐服务 |
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
6% |
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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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餐饮服务 |
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
6% |
64 |
住宿服务 |
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
6% |
应税项目 |
税率 |
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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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居民日常服务 |
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 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6% |
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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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其他生活服务 |
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
6% |
销售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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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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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
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
6% |
68 |
商标和著作权 |
转让商标和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
6% |
69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
9% |
70 |
其他自然资源 |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
6% |
71 |
其他权益性 |
转让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 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
6% |
销售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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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 |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所有权,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
9% |
序号 |
应税项目 |
税率 |
73 |
销售不动产构筑物 |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在建的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在转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
9% |
第二类:出口货物、服务以及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序号 |
应税项目 |
税率 |
74 |
出口货物 |
0% |
75 |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0% |
76 |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
免税 |
第三类:增值税扣除率,适用于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序号 |
应税项目 |
扣除率 |
77 |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
9% |
78 |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10% |
第四类: 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允许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序号 |
适用范围 |
应税项目 |
征收率 |
79 |
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
3%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 |
3%减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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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一般纳税人 |
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 |
3% |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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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所有纳税人 |
销售不动产。 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顼目。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
5% |
销售旧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包含个人)。 |
3%减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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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
3%减按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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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个人 |
出租住房。 |
5%减按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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