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已在2014年4月7日制定关于萨摩亚国际公司(“国际公司§)废除不记名股票和保存会计记录的修订法。
对于国际公司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早已存在的可发行不记名股票公司的组织章程皆视为已作出修订并自2014年1月27日起生效,以表明该公司无权向持有人发行不记名的股票或者认股证,应转换成为记名股票;并自该日起,公司不再是不记名股票公司。
凡持有国际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之前发行的不记名的股票或认股证,该等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应在2014年国际公司修订法生效日起的12个月之内继续有效,但此后将不再是不记名的股票或认股证。
国际公司必须保存会计记录,从而: |
(a) | 披露公司财务现况; | ||||||
(b) | 使董事会能够核查,确保公司编制的账目是根据本部份及符合本法之规定; | ||||||
(c) | 用于编制各份财务报表; | ||||||
(d) | 披露以下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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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国际公司不得在2014年1月27日或以后发行任何不记名股票,并应在2015年4月6日以前赎回并注销已经发行的不记名股票,以及根据修订法保存有关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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