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须由会议主席或其中一个参与会议的董事签署(第103(1)(b)条)。如有需要,启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启源")可协助起草决议。会议通知和会议法定人数会一般会在公司章程内规定。
股东决议可以选择不事先通知及不以股东大会的形式召开,而由四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书面决议书通过(第99(2)条)。董事决议也可以在不召开会议和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由法定人数的董事签署书面决议书通过。
公司会议记录可保存在萨摩亚的注册办事处或其他地方(第103(3)条)。
需要每年召开最少一次股东大会,除非股东通过书面决议取消这项规定(第92(6)(b)条)。启源成立公司的标准会议记录内已包括免除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当收到押记登记的指示后,启源将协助在设立押记后的42天内向国际和外国公司注册处("注册处")登记相关押记(第72(1)条)。
启源将保存公司的董事登记册和秘书登记册,如有变动,应尽快通知启源办理变更。除非有特殊要求,启源不会向注册处提交成立当时或其后变更的登记册(第91(5A)条)。
启源将保存公司股东登记册,如有变动,应尽快通知启源办理变更。股东登记册可保存在萨摩亚以外的地方(第106条)。
任何股东均可以以任何常用或通用或经董事批准的书面文书办理股份转让。如有需要,启源可协助准备股份转让文件和股票证书。
不再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所有股票必须以记名股票形式发行。
一般说来,特别决议的副本无需向注册处提交。但是,某些事项仍需要提交副本到注册处,例如公司章程的修订(第19(2)和26(2)条)。
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增加和减少公司的股本(第52(1)(a)和54(1)条)。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大纲(第19(1)条)和章程细则(第26(1)条),需要在特别决议通过日起21天内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副本到注册处登记。当收到指示后,启源将处理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工作。
公司可经由全体股东同意后,免除委任审计师的要求(第117(b)条)。启源成立公司的标准股东会议记录内已包括免除委任审计师的要求。
如未曾办理免除委任审计师的要求,公司须在成立后的90日内指定一名注册审计师为公司的审计师(第116(1)条)。如有需要,启源可协助委任注册审计师。
无需提交周年申报表。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并经注册处批准后变更其公司名称(第23(1)条)。当收到指示后,启源将准备文件并提交至注册处。
公司可随时指定可使用钢印的人士。启源的标准公司章程中规定,只能由董事授权人士使用钢印,并且在加盖钢印的每一份文件上均应由董事或董事指定办理此事的人签字。
公司需要最少一名董事,但没有需要由萨摩亚居民担任董事的要求(第83(3)条)。当收到指示后,启源将处理文件准备和提交工作。
秘书和/或当地秘书或当地代理必须由公司董事任命(第90(1)条)。公司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秘书,而其中一个可以是当地秘书。若没有委任当地秘书,则必须委托一个当地代理。无论是那一种情况,只有持牌受托人公司或其工作人员或受托人公司的附属公司才能被委任为当地秘书或当地代理。
公司必须在萨摩亚有注册办事处,而办事处必须是受托人公司的主要办事处(第81(10条)。
良好存续证明书及公司文件的核证副本可以向注册处申请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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