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的名称应遵循以下格式:母公司的国家名称 + 母公司注册的名称 + 台湾分公司例如:香港商启源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我们将向经济部进行名称预查,并与您确认名称的可用性。如贵司首选的公司名称确认可用,我们将协助公司预先办理公司名称预查。
(二) 台湾分公司董事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个体,因此无需指派任何董事。
(三) 公司秘书
台湾的公司法无需指派公司秘书。
(四) 监事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个体,因此无需指派任何监事。
(五) 经理人
母公司须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分公司经理人来管理其台湾分公司。该经理人可以是任何国籍除了中国籍。
(六) 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
母公司须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该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可以是任何国籍除了中国籍。
(七) 注册登记地址
分公司在台湾须要有一个登记地址。公司的登记地址须位于商业大楼内。
(八) 营运资金
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台湾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时候,公司仍然需要注明营运资金且需实际汇入以进行验资。另外,外国公司在出资并支付营运资金后,须聘请台湾的执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九) 公司文件的语言
中文是台湾唯一的官方语言。所有公司文件必须使用繁体中文撰写。分公司的名称也应是中文。
(十) 投资代理人
台湾分公司的投资者必须指定当地的台湾居民担任当地代理人,以协助公司办理分公司的登记或变更登记。啓源可以提供投资代理人的服务。
(一) 前期筹备
1、 租赁办公室
母公司需要协助分公司签订租赁办公室的合约。办公室需位于商业大楼内。
2、 指派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与经理人
母公司需指派一位自然人担任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经理人协助处理分公司的营运事业。
3、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外国投资者之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记证书、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及公司组织架构图等。
4、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会议记录
外国公司需提供决定于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的会议记录或者书面决议桉,并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内容需指派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以及分公司经理人。
5、 其他文件
外国公司同时需要准备其他文件,如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和经理人的护照影本以及地址证明。
(二) 服务内容
1、 名称查询及名称预先核准
我们将向经济部进行名称预查,并与您确认名称的可用性。如公司首选的名称确认可用,我们将协助公司预先办理公司名称预查。
2、 开立公司户口
投资者开设分公司申请得到台湾相关部门核准后,该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需到台湾办理开设筹备处银行帐户。待公司正式成立后,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需到原筹备处银行办理正式的银行帐户。
3、 公司设立资本额查核签证(验资报告)
投资者(即股东)出资后,需聘请台湾的会计师进行资本验证。本所会于客户出资后,进行登记资本验证工作并出具验资报告。
4、 进出口登记
如果分公司需要进行进出口业务,需要在成立后办理进出口厂商登记。
5、 办理税务登记
分公司成立后需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籍编号及购票证后即可开始营业。
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设立程序需时约4至6个星期。具体程序所需时间如下表所列:备注:
序号
项目
负责办理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前期筹备
1
租赁办公室
啓源/客户
1
2
投资者签署母公司会议记录及授权书
啓源
2
3
其它文件及资料
客户
客户计划
申请设立登记
4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啓源
2
5
办理经济部审批
启源
6
6
刻製印章
启源
2
7
银行开户 –筹备帐户
启源
1
8
办理验资报告
启源
5
9
办理外国公司认许表
启源
6
10
办理税务登记
启源
5
11
办理银行开户–正式帐户
启源
5-10
12
办理进出口登记
启源
1
总计
约4周- 6周
(一) 上表所述时间为无需申请特别或牌照之情况。
(二) 上表所述时间以客户紧密配合之情况估算。
(一) 拟用分公司名称
请提供两至三个拟用中文名称。客户需同时提供一个英文公司名称,以供公司成立后开设银行外汇帐户之用。
(二) 经营范围
台湾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三)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决定于台湾地区申请设立分公司之会议记录或者书面决议桉,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董事会会议记录书面决议桉等文件的服务。
(四)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外国公司之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记证书、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及公司组织架构图等。
(五)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经理人授权书
委任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经理人任职于台湾公司之授权书,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经理人书面决议桉等文件的服务。
(六)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分公司经理之身份及住址证明文件
拟出任台湾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及经理人士之身份证明文件及地址证明影本。
(七) 办公室租赁合约、建物使用同意书及最近一期房屋税单
客户可自行提供台湾地址,或使用启源的注册地址服务。如使用我们的注册地址服务,则客户无需另行提供。
(八) 营运资本金额
台湾的公司法并没有对分公司的投资额(营运资金,类似登记资本)作出任何特别的规定。因此,理论上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低至新台币1元。但是,我们建议客户以分公司营运半年所需资金金额作爲其台湾分公司之投资额或者新台币50万元或以上,以确保可以满足分公司营运之需要。
办理完所有登记程序后,我们会把以下各项登记证书、文件移交给您:六、 维护与运作
(一) 分公司设立登记核准函
(二) 分公司设立登记表;
(三) 分公司税务营业登记核准函;
(四) 分公司印章及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印章;
(五) 购票证;
(六) 工商凭证。
台湾分公司成立后,必须遵从台湾法令对公司的各种规定。 例如,根据台湾公司法,公司必须每年编制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聘请台湾注册会计师对其年度财务进行审计等。 而根据台湾税务法规,台湾分公司需每月记帐且二个月需申报一次营业税,且公司每年需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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