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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公司条例 》(2012年第28号法令)(于2012年8月10日刊宪) (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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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条例》的按部分分类的条文
第 1 部分 导言
第 2 部分 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公司登记册
第3部分 公司组成及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的重新注册
第4部分 股本
第5部分 关于股本的事宜
第6部分 利润及资产的分派
第7部分 债权证
第8部分 押记的登记
第 9 部分 账目及审计
第10部分 董事及公司秘书
第11部分 董事的公平处事
第12部分 公司管理及议事程序
第 13 部分 安排、合并及在进行收购和股份回转时强制购入股份
第14部分 保障公司或成员权益的补救
第 15 部分 被除名或撤销注册而解散
第16部分 非香港公司
第17部分 并非根据本条例组成但可根据本条例注册的公司
第18部分 公司与外间的通讯
第19部分 调查及查讯
第 20部分 杂项条文
第21部分 相应修订、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
新《公司条例》附表
附表 1 母公司及附属企业
附表2 法团成立表格的内容
附表 3 为第361 至 366条指定的归类条件
附表4 会计披露
附表 5 董事报告的内容:业务审视
附表 6 周年申报表须载有的资料及周年申报表须随附的文件
附表9 对《公司条例》(第32条)及其附属法例的相应及相关修订
附表10 对其他条例及附属法例的相应及有关修订
附表 11 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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