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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系统-资源税

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线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       资源税的税目和税率


税目

具体规定

包括的范围

特别提示

原油

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

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不包括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其他煤炭制品

金属矿

包含铁矿、金属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钨、钼、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

包含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气、海盐、稀土、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产品


2016年7月1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主要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项目较少,一是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每吨或立方米0.1-5元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二是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对其中的部分矿产品实施每吨或立方米不超过30元的从量税。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按照适用的单位税额,以应税产品的数量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产品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


从价定律征收:应纳税额按照适用的税率,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产品销售额(不含增值税)x适用税率


4.        资源税减免税项目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 纳税人在开发、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减税、免税;

3) 降低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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