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与纳闽公司的区别
当考虑在马来西亚设立业务时,企业家通常需在马来西亚公司和纳闽公司之间做出选择。这两个司法管辖区各有特点、优势和要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家首先需要了解马来西亚公司与纳闽公司的区别,以便根据商业目标和业务宗旨做出明智的选择。
两者之间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在于地点和立法管辖区。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受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监管,是管制和监督该国企业的主要法定机构。相反,纳闽是一个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由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FSA)监管。
另一个区别在于公司结构。马来西亚公司须至少有一名年满18岁,并且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自然人董事。此外,马来西亚公司还需要任命一名公司秘书,并在马来西亚境内设立注册地址。该注册地址可以是公司秘书的地址,也可以是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其他地址。相比之下,纳闽公司须至少有一名常驻董事,该董事可以是居住在任何国家的自然人。纳闽公司还允许任命一名企业董事作为常驻董事以外的董事,为公司的管理结构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此外,纳闽公司还需任命纳闽信托公司为其常驻秘书,并以常驻秘书的办事处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在资本要求方面,马来西亚公司可以最低马币1令吉的实缴股本成立,而纳闽公司则至少需要一股,股本需以令吉以外的任何货币发行。马来西亚公司与纳闽公司均发行无面值或票面价值的股份。
在税务方面,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需对其应课税收入缴纳高达24%的企业所得税。该标准税率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境内运营的企业。中小企业(SMEs)享有渐进式税率,税率范围为15%至24%,为本地运营的小型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减轻。
相比之下,注册在纳闽的公司受《纳闽商业活动税法1990》管辖,该法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架框。根据该法案,企业可享受低至3%的税率,甚至根据其活动性质享受税收豁免。例如,从事纳闽贸易活动的公司只需按其净利润3%的固定税率征税。与此同时,从事纳闽非贸易活动的公司如符合规定的经济实质要求,可有资格享有税收豁免。纳闽作为离岸运营中心,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专业化的税收优势。
马来西亚公司与纳闽公司之间允许的业务活动类型也有所不同。尽管某些行业受到监管,但马来西亚公司仍可从事广泛的合法业务活动。为了享受《纳闽商业活动税法1990》的优惠税率,纳闽公司须从事纳闽商业活动。纳闽商业活动可进一步分为纳闽贸易活动和纳闽非贸易活动。如纳闽公司从事非纳闽商业活动,则需遵守马来西亚《所得税法1967》的税收规定。
综上所述,选择在马来西亚还是纳闽注册公司,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目标、运营需求和目标市场。马来西亚适合专注于马来西亚本地业务并需要遵守马来西亚法规框架的公司。然而,纳闽则因显著的税收优势和更大的灵活性,成为国际企业的理想选择。通过了解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主要区别,企业可做出符合其长期目标的明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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