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以境内人民币出资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以境内人民币出资的情形外,外国投资者应以外汇或境外人民币完成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目前,有明文规定可以以境内人民币出资的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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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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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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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减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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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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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收回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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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结汇支付资金
除了上述情形外,外国投资者是否能以其它境内合法人民币所得,例如,外籍自然人在境内的工资薪金、资产处置所得等,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出资?
尽管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境内人民币出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外汇管理部门及银行对此均不予认可,并要求外籍自然人先将其在境内的工资薪金、资产出资所得等汇到其境外账户或离岸账户,然后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出资。
即使部分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及银行在特定情况下对外籍自然人使用其境内的工资薪金、资产处置所得等出资予以认可,但此种出资方式仍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的法律风险。
因此,
不建议外国投资者使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境内人民币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出资,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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