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
贷款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并同意偿还该金额。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并预计需要支付利息。贷款条件是在支付任何资金之前确定的。贷款可受抵押品担保,如抵押贷款,也可以无需任何抵押品担保,类似于信用卡。贷款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提供一个预设最高限额的循环信用额度。
董事贷款有三种类型:
(a) 一次性偿还的现金垫款或短期贷款;
(b) 代表董事支付的款项;及
(c) 以合同形式确立的贷款,通常期限较长,通过分期付款偿还。
- 担保
担保是一个协议,由第三方承诺在借贷人违约或无法履行贷款条款时,代替借贷人履行相关的财务义务及同意赔偿债权人的损失。例如,公司可为其董事的贷款向银行提供企业担保。
- 抵押
抵押是指作为抵押品提供的资产,以确保贷款偿还、履行义务或遵守协议。例如,董事从银行获得贷款,公司允许银行对其财产设置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法2016》第 224(2)条的规定,公司可向董事提供贷款或为董事贷款提供抵押或担保的条件如下:
(1) 该公司是一家豁免私人公司。
(2) 贷款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费用。
(3) 贷款提供给全职董事用于购买房屋;或
(4) 已通过决议,批准一项向全职董事提供贷款的计划。
根据《公司法2016》第 2(1)条,“豁免私人公司 ”是指没有任何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实益权益的私人公司,由不超过 20 名股东组成,其中没有任何法人股东。
如果公司没有事先授权向董事提供贷款、抵押或担保,公司随后可以在6个月内追认该提供。在公司未授权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批准贷款、抵押或担保的董事应对公司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可以对董事提出法律诉讼,因其违反了对公司的法定和信托责任。根据《公司法2016》第 224(10)条,被判定有罪的董事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最高马币3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简而言之,除非公司明确批准并清晰披露贷款的目的和性质,否则公司无权向其董事提供贷款、抵押或担保。《公司法2016》中的相关条款旨在保护公司免受潜在利益冲突的影响,确保董事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个人财务利益,并促进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制裁,董事承担个人责任,并损害公司的声誉。因此,透明度、问责制和合规性应当成为任何与董事贷款相关决策过程中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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