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批准的股本削减方式会比通过偿付能力声明的方式更加公正合理。法院在审理股本削减时会考虑及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包括债权人、股东和公众。
在股本削减获得法院批准后,公司董事可藉特别决议通过以下全部或任何一种方式削减公司股本:
- 取消或减少未缴足的股本;
- 取消不能代表资本实际价值的已缴股本;及/或
- 向股东返还盈余资本。
如法院确信每个有权反对的债权人均已同意股本削减,或其债务或索赔已完全清偿,法院将发布庭令确认股本削减。随后,公司需将法院命令提交给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局(CCM),以便CCM发出股本削减通知。此通知将被视为公司已满足所有股本削减要求及表明公司股本已按照法院命令进行调整的证明。
由偿付能力声明支持的股本削减是一种快速且成本较低的方法。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必须签署一份偿付能力声明。然而,如果是以取消不能代表资本实际价值的已缴股本的方式进行的资本削减,公司则无需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董事签署偿付能力声明需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若在无合理理由支持下仍签署偿付能力声明,即属犯罪,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此外,公司债权人有权在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6周内对股本削减提出异议。
私人公司可在各董事就公司符合偿付能力测试的要求透过董事决议达成共识,并签署偿付能力声明后的14天内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在特别决议通过后的7天内,公司需采取以下行动:
- 在马来西亚广泛发行的马来文报纸及英文报纸上刊登关于股本削减的公告;
- 分别向CCM和内陆税收局(IRB)提交股本削减通知。
如果在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6周结束后未收到债权人的异议,公司应在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8周结束前向CCM提交以下文件:
- 特别决议;
- 偿付能力声明;
- 董事声明确认股本削减通知已发给IRB和CCM、公司通过偿付能力测试、并且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及
- 股本削减公告副本。
CCM审核完毕后将发出确认股本削减的通知,该通知将作为股本削减的确凿证据。
《公司法2016》要求公司在进行股本削减时严格遵循程序。因此,公司必须从法律、财务、战略和义务等方面全面评估拟议的股本削减,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考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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