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结束后的中国大陆地区美国B1/B2签证申请状况出现回暖,通过率从2021年的20.91%飙升至2022年的69.61%。 但若把时间线拉长对比14到22每年的申请通过率,并且在剔除21年的异常数据后,不难发现通过率其实在以每年大约1%到4%的速率逐步下降(详见图1.1)。 再加上近几年持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申请人数的激增(详见图1.2),拒签人数变多也可以理解了。
图 1.1 2014至2022年美国B1B2签证申请拒签率(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图 1.2 2022和2023年B1/B2签证获批数(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可以通过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使用自己的DS160申请号码来查询签证状态。 如果查询到的状态是拒签(Refused),且在"refused"下面有一大段文字,这通常意味着申请暂时被拒绝,正在进行审核或需要申请人补交其他材料,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过去轻罪或获得赦免的详细解释和证明文件。 在材料补充且通过审核后,移民局仍有可能批下签证。 如果在"refused"下方只有短短几句话,这通常代表真正的拒签状态。 若申请状态显示为行政审核(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这代表移民局需要更长的时间处理您的申请,例如进行个人背景调查,处理结果可能是通过(Issued)也有可能是拒签。 进入行政审核流程后,根据每位申请人的紧急程度或其他行政因素,签证结果的出炉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快的话,一周左右就能出结果;慢的话,可能需要数月才能得到签证结果。
另外,如果不明白某件事或不确定申请状态,申请人可以尝试在面试结束时,直接向面试官询问签证是否获批或者所需的处理时间。 有的面试官可能会表现得强势且咄咄逼人,不必过于害怕或紧张,谨记以礼貌且尊重的方式提出问题即可。 尽管面试官可能无法当场提供所有的答案,但申请人得到的信息越多越好,这样对申请结果就能有大概的预期。
(“在"refused"下面有一大段文字,这意味着申请暂时被拒绝,正在进行审核或需要申请人补交其他材料”)
原因1: 基于221(g)条款的拒签:申请没有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信息与申请材料;
领事官员没有掌握所有必要信息,无法断定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签证。申请人通常会收到移民局的写明221(g)拒签理由的信件要求其补充材料,或官网上的申请状态显示为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应对方法:按移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补充真实信息与证明材料。
原因2: 基于214(b)条款的拒签:申请人有移民倾向;
申请人有责任向移民局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面试官会怀疑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可能存在移民意愿。
因素一
没有出境记录(即白本护照):申请人是没有出国经历,护照上没有签证。申请人有良好出境记录将会是个加分项,尤其发达国家的签证获批记录会使得美签更容易获批。应对方法:面试时扬长避短,强调自己的优势,如:财力雄厚,完全有能力负担此次赴美行程的所有开支。另外,有条件者申请美签前可以去周边国家旅游一下,以充实自己的护照。
因素二
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单身、没工作、没存款、没有固定资产。 签证官会认为你没有能力支付你在美国这段行程的费用,从而占用美国的福利资源甚至非法工作。 应对方法:同样的道理,扬长避短,多多展示自己的优势,尽可能向签证官证明你有能力负担在美国的所有费用,并有强烈意愿和理由在行程结束后回国。
因素三
工作自由度过高:职业自由度较高的申请人存在一定的拒签风险。 面试官会考虑到申请人有可能随时放弃当下的工作,留在美国另谋职位,从而获取美国的福利。
因素四
缺乏面试经验或状态不佳:签证官员会基于申请人填写的DS160表格,询问一些基本问题。如果申请人在面试时候表现得过于拘谨,又或表现过头,会给面试官带去不好的印象。应对方法:表达清晰,大方得体,从容应对。更不要答非所问。不会讲英语并不是问题,可以向使领馆申请翻译,并且在沟通时与签证官有任何误解或者混淆,可以请求口译员或面试官重复或重新提问。 若使领馆无法提供某种语言的翻译服务,申请人可提前向使领馆申请自带译员进行面试。(若想进一步了解如何准备面试,可参考Kaizen的这篇文章:美国商务签证面试问题)
因素五
申请人来自“敏感地区”:拥有某些省份或地区户口的申请人有比较高的拒签风险。因为这些地区的申请者有较高的滞留不归的记录,因此签证官对来自这些地区的申请人会更加谨慎。
原因3: 基于212(a)(6)(C)(i)条款的拒签:申请人刻意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 刻意隐瞒某些信息。例如:在美有直系亲属但没有如实披露
- 提供虚假信息。例如:为了顺利通过申请,挂靠公司并填写虚假工作信息。 面试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存疑的部分做进一步的核实和背调,因此申请人需要尽可能详尽的填写DS160表格。
- 的直接后果是申请人将被永久拒签,终身不得进入美国
- 如果上因述行为被认定犯有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罪,除非该人申请并获得豁免,否则将终生不得进入美国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8-part-j-chapter-2)。
原因4: 基于212(a)(1)条款的拒签:申请人患有某些疾病;例如:
- 传染病患者;
- 对他人人身、财产构成潜在危害的精神病或生理疾病患者。;
- 毒瘾者。
原因5: 基于212(a)(3)条款的拒签:有犯罪记录;例如:
- 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
- 企图违反任何与管制物质(药品或化学物品)有关的国家或国际法律;
- 严重刑事犯罪,即使已获得豁免权;
- 严重侵犯宗教自由;
- 非法贩卖人口,并且是此类贩卖者的配偶、女儿或儿子;
- 实施或合谋实施人口贩运罪行;
- 注意:说谎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在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下,无论承认与否,领事馆都有权获取和核实申请人的犯罪记录。若隐瞒犯罪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基本上会被直接拒签,严重者甚至会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
如果申请人在首次拒签后立刻提交二次申请, 美国移民局很有可能会基于同样的理由拒发签证。再次递交签证申请的时机取决于申请人的状况何时得到重大改善。间隔时间可以是六个月到12个月不等。拒签并不可怕,我们需要分析清楚拒签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充足的准备和说明,下次依然有可能成功拿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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