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2条约投资人签证
E-2签证能够使外国投资人及其家人在美国自由生活与工作,这是美国最早的签证之一。E-2签证起源于美国与特定国家的一项条约,即﹝友好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此类条约最早是在1815年与英国签订,目的是为了促进过去两交战国之间的贸易。
随着1924年《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颁布, E签证类别被编入美国法律,纳入E-1条约商人类别,以促进外国商人贸易。后来,条约商人类别吸引力大量外资,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又创建了E-2条约投资者类别,E-2签证也被纳入法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E-2签证 :
-
主要的投资者;
-
受雇于条约国国籍的公民持有的公司,担任主管级、经理级、或者具有高度专业技能的职位而该技能对公司有效经营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技能或没有专业技能的工作者并不符合资格。
※请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详细的说明,解释为什么申请人的技能对在美国的该企业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释为什么申请人具有符合经理级或主管级职位的资历。
E-2签证持有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眷属E签证,以便和他们的配偶或父母同行或随后会合。申请E签证时,他们不需要具有和主申请人一样的国籍。
E-2签证是非移民签证,所以持有该签证后并无法转成绿卡。眷属如在美国得到DHS-USCIS的许可,则可以在到达美国后申请工作许可。
启源为您
申请E-2签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包含在美国进行完整的商业登记、 开立公司及个人银行账户、收集文件,递交I-129申请以取得E-2批准、准备签证申请及签证面谈、递交签证延期所需要的任何文件、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 批准后,在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进入美国,如需要我们的服务,请和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系。
进一步阅读:
美国E-2条约投资者签证申请流程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