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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2 条约投资者签证申请(此申请不适用于香港及中国内地公民)

美国E-2 条约投资者签证申请流程及费用(不适用于香港及中国内地公民)

条约投资人(E-2)签证,是发给与美国维持通商及通航条约国家的公民。台湾与美国维持通商及通航条约。 详细的条约国清单请在此参考

要符合条约投资人(E-2)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到美国发展或指导他已经投入实质资金的企业营运。E签证持有人必须打算在E身分终止时离开美国。

“条约投资人、或企业员工”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请眷属E签证,以随同配偶或父母前往美国或随后赴美会合。眷属不必具有和主要申请人相同的国籍也可以申请E签证。眷属可以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签证,也可以在主申请人取得E签证之后分别提出申请。眷属必须提供眷属关系证明。条约投资人的眷属在到达美国后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一般情况下,首次申请获批之工作签证有效期为5年,每次在美许可逗留时间为2年。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于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2年。若工作签证仍然有效,工作签证持有人亦可以凭证离开并再次进入美国。签证持有人在进入美国境后会被赋予2年的逗留时间。

E-2签证是少数可拥有双重意向的非移民工作签证。E-2 签证持有人可在逗留美国期间提交绿卡申请。

办理E-2 签证所需时间方面,客户在美国成立或购买商务企业并投入实质资金后,签证大概能在六个星期办理完毕。但最终以政府之审批时间为准。

一、  美国E-2 条约投资人签证申请服务费用

本事务所代办美国 E-2工作签证的服务费用是8,800美元,随行家属(依亲)签证为每人1,500美元。具体包含如下服务:
  1. 就美国工作签证申请事宜提供意见
  2. 协助客户准备申请工作签证所需文件;
  3. 审阅申请人及聘用公司所提供之申请文件;
  4. 准备工作签证申请授权书及填写工作签证申请表格;
  5. 提交工作签证申请文件予美国领事馆;
  6. 于美国领事馆就申请进行沟通;
  7. 协助客户预约领事馆面谈;

注:

  1. 上述报价不包含政府费用;
  2. 如需加快移民局的审时时间,可额外支付2,500美元的政府加急费(美国移民局的审理时间会缩短至15个日历日)。
  3. 若美国移民局要求补充额外证据(RFE),我司将需额外收取的行政服务费及律师费处理相关程序,律师将因应RFE的复杂程度收取额外费用,费用为1,000美元起。
  4. 上述报价不包含文件快递费及公证费用(如有);
  5. 上述报价不包含翻译费用。本所可以提供翻译服务,费用另议。

二、  付款时间及办法

本所接受支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收到您的委托确认后,开具所委托服务的费用账单并把账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鉴于服务性质,本所要求预先全额收取服务费。除非特殊情况,一旦开始提供服务,费用一般不会获得退还。

如果需要本所或本所之集团公司开发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  申请资格

就E-2签证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 投资者,无论是个人、合伙或公司企业,都必须具有条约国家的国籍如果是一个企业,该企业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该条约国国籍的人持有
  2. 投资必须是实质的并且资金必须是"撤不回的"承诺交付。 投资必须足以确保企业的成功运作;
  3. 投资必须投在一个真实营运的企业。 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符合资格。 在银行账户里未被承诺交付的资金,或只是持有未开发土地的所有权,都不算是一种投资;
  4. 投资不可以是获利甚微的。 根据9 FAM 402.9,企业必须证明其财务收益明显超过投资人的谋生所需,或者企业必须有能力在现在或未来做出重大经济贡献;
  5. 投资者必须有资金的控制权,并且就商业的意义而言该投资必须具有风险。 如果资金不受企业运势翻转而有部分或全部损失,那么就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101(a)(15)(E)及9 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 402.9所规范的意义而言,该投资就不是一种投资。 以投资的企业资产担保而取得的贷款不符合条件;
  6. 投资者必须是到美国发展或指导该企业。 如果申请人不是主要的投资者,他必须受雇担任主管级、经理级、或者具有高度专业技能的职位。 普通技能或没有专业技能的工作者并不符合资格。 请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详细的说明,解释为什么申请人的技能对在美国的该企业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释为什么申请人具有符合经理级或主管级职位的资历 ;
  7. 申请人必须打算在E-2身份结束时离开美国。

美国国土安全部会不定时更新以上所指的工作签证申请资格并不会另行通知。 详情请向启源专业人士咨询。

四、  申请所需时间

若申请人已经以其他非移民类别逗留在美国,要转换为E-2签证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身份转换(Adjustmentof Status)的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在美国境外向美国领事馆申请E签证,再以E投资者的身份重新进入美国。申请过程期间,申请人必须提交非移民签证申请,并与领事机构安排签证面试。签证处理时间取决于是领事馆开放的预约时段。

若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转换,截至2022年1月,USCIS的处理时间大约为期4.5至6.5个月。请注意,预估时间是以USCIS接收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档案后始开始计算。如果USCIS或美国领事馆要求申请人补交文件,申请时间将会延长计算。

五、  美国E-2条约投资人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主申请人
  1. 护照个人资料页;
  2. 一封由公司负责主管签署的信,明确说明企业及申请人是如何具备E-2签证资格;
  3. 申请人信息,包括简历,最高学历证明,技能或训练证照复印件,可以展示目前美国公司人员安排的架构图;
  4. 相关文件证明条约国国民在企业的持有权(至少百分之五十)以及经营管控权。例︰可以展示所有企业拥有人的名字和国籍的完整控制权架构表、股份持有证明、公司章程等;
  5. 证明企业美国企业目前营运中或将于近期开始营运的文件。例︰租赁协议、商业执照、已签署的合约等;
  6. 证明投资不是获利甚微的仅供谋生所需的文件,如薪资登记表,美国企业最新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的营运计划。

随行家属
  1. 护照个人资料页;
  2. 确定与受益人关系的文件,例︰经过公证的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

备注:
(1)  美国工作签证的申请文件必需以英文编制。如果客户提供的材料并非以英文编制,则需要提供认可翻译机构编制的英文翻译版本。
(2)  如有需要,美国国土安全部有权要求申请人或聘用公司提供进一步资料

六、  签证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首次申请获批之工作签证有效期为5年,每次在美许可逗留时间为2年。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于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2年。若工作签证仍然有效,工作签证持有人亦可以凭证离开并再次进入美国。签证持有人在进入美国境后会被赋予2年的逗留时间。

根据本报价所提及的条约投资人签证身份来美的人士只可从事已申请及获美国国土安全部所批准的工作。如果签证持有人有意更换工作,即使工作签证仍未过期,他们也必须事先获得国土安全部的批准。有关申请须在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签证计划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批准。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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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52 234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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