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深入的探讨两类股份的主要区别及其各自的权利:二、 优先股的类型
总体概述
普通股
· 最常见的股票类型,投资风险较高。
· 通常发行给活跃股东。
优先股
· 它更类似于借贷资本,具有债务工具的特征。
· 被视为股票和债券的混合体。
· 通常发行给非活跃股东。
公司章程
普通股
· 除非公司发行特殊类别的普通股,否则章程无需规定普通股的条款。
优先股
· 优先股的发行必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优先股的权利和条款,如发行、转让和赎回,都需要在章程中具体规定。
投资者的权利
普通股
持有人有权:
· 出席、参加会议并投票;
· 对公司的任何决议进行投票;及
· 平等分享公司剩余资产分配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股息。
优先股
优先股持有人的投票权有限,只能在可能影响其权益(如权利变更、股份分割、红利分配或公司清盘)的事项上有投票权。
投票权
普通股
赋予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优先股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投票权,除非是对他们权益有影响的事项。
股息
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收到股息后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发股息。股息率由董事会决定。
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获得股息。公司章程可根据公司的利润和偿付能力,给予优先股股东固定数额或比率的股息。
积累股息
普通股
普通股的股息不能累计。
优先股
如果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享有累积股息的权利。拖欠的股息将在下一年利润充足时支付。
公司清盘时的资本偿还
普通股
在向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支付后,任何剩余的资本将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有权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公司债权人之后,获得资本偿还。
公司清盘后剩余资产和利润的参与权
普通股
有权分享公司偿还资本后剩余的盈余和资产。
优先股
除非公司章程明文规定,否则无权分享剩余的盈余利润。
股份赎回
普通股
公司不得赎回或回购。
优先股
如果发行时授予或附有此类权利,则可以赎回。这些股票一般称为可赎回优先股。
可转换性
普通股
普通股不能转换为其他类别的股份,除非公司章程在股票发行时规定了此类条款。
优先股
优先股在发行时可能附带具有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一般上是按预先确定的时间和比率转换为普通股。
只有在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才能发行优先股。公司可以选择多种优先股,包括以下两种或多种的组合:
- 累积或非累积优先股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优先股均被假定为累积优先股。如果在特定年份未宣布股息,累积优先股的股东有权累计公司未能按规定支付的股息到次年或某一年,再连同该年的股息一起发放。而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如果在特定年份公司未宣布股息,认购者无权累计该股息及要求公司支付该股息。
- 可赎回或不可赎回优先股
赎回优先股是一项法定权利,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满足《公司法2016》第 72 条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在预定的价格和日期赎回优先股。赎回可以通过利润、新发行股票或资本来支付。然而,根据《公司法2016》,对于希望以资本赎回优先股的公司,还需满足一项额外要求,即通过偿付能力测试。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发行的优先股被视为不可赎回优先股。
- 可转换或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可在预先预定的转换期限或方式内由持有人自行决定转换为普通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设定任何转换条款,则假定发行的优先股为无转换权的。
- 参与型或非参与型优先股
公司清盘时,参与型优先股股东有权分享任何剩余资产。如果在按规定比率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后仍有任何利润盈余,参与型优先股股东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分配利润盈余。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优先股将被视为非参与型优先股。如果股票被给予优先股息,那么它们被假定为在剩余资产中不具有参与权。
发行优先股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好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优先股的条款。四、 总结
对公司带来的好处
- 固定的应付股息。
- 税收结构的灵活性,在根据股本限额确定公司是否有资格享受中小企业优惠税率时,优先股股本不包括在股本限额计算内。
- 扩大资本市场。
- 公司可以在不影响或稀释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及不削弱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况下筹集资金。
- 与银行贷款利息不同,股息仅从利润中支付。
- 不支付股息不会像拖欠银行贷款那样导致公司资产被抵押。
为投资者带来的好处
- 定期派发固定股息和优先支付股息。
- 在清盘期间提供股息支付和资本偿还的优先权。
- 对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的事项拥有投票权。
- 股东收到的股息收入无需纳税。
- 优先股具有灵活的特点或权利,如可赎回、可累积和可转换等。
简而言之,鉴于这两类股份之间的巨大差异,所有各方在进行任何决策之前,都必须充分了解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及其附带的权利。对于风险承担者或规避风险的投资者来说,优先股都可能是合适的投资工具,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优先股的条款。条款将决定投资回报,并对公司、创始人和现有股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了解优先股的所有条款,以降低股票发行后可能出现的潜在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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