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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国 BOI 报告中确定实益拥有人

如何在美国 BOI 报告中确定实益拥有人

2024年1月1日起,许多公司被要求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报告关于最终拥有或控制它们的个人的信息,即实益拥有权信息(BOI)。关于如何在BOI报告中确定需要申报的实益拥有人,本文将对实益拥有人的识别判断以及BOI报告的例外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  谁是申报公司的实益拥有人?

实益拥有人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申报公司行使实质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拥有或控制申报公司至少 25% 的所有者权益的自然人。

二、  什么是所有权权益?

所有者权益一般是指对报告公司的所有权进行划分的安排。所有权权益的一般包括股权、股票、投票权或任何其他用于确定所有权的方法。

在所有权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申报实体的所有权正处于法律纠纷中,且尚未提交初始 BOI 报告,则该实体的授权代表应遵守规定要求,披露所有对该实体行使实质控制权的自然人,以及对该实体至少 25% 的所有权权益拥有或行使控制权,或对其所有权或控制权有合法主张的自然人。

如果申报实体已提交了 BOI 报告,而法律纠纷的结果导致实益拥有人发生变化,例如某些个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主张被驳回,则该公司必须在诉讼解决后的 30 天内提交更新的实益拥有人信息报告。

三、  什么是实质控制权?

自然人可以通过四种不同方式对申报公司行使实质控制权。如果该自然人符合以下任一类别,则被视为行使实质控制权:
  1. 该自然人是是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任何其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
  2. 该自然人有权任命或罢免申报公司的某些高管或多数董事(或类似机构)。
  3. 该自然人是申报公司的重要决策者。重要决策包括有关申报公司业务、财务和结构的决策。指导、决定这些重要决策或对这些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对申报公司行使重大控制权。
  4. 该自然人对申报公司拥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实质控制权。

四、  谁符合实益拥有人定义的例外情况?

在五种情况下,通常被视为申报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自然人有资格获得例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申报公司无需向 FinCEN 披露该自然人为受益拥有人。

  1. 未成年子女

    如果根据国内报告公司成立所在州或印第安部落的法律或外国报告公司初始注册所在州或印第安部落的法律,该自然人被视为未成年人,则报告公司可选择报告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信息。

    此外,当未成年子女达到报告公司成立或首次注册所在州或印第安部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时,例外规定不再适用。届时,如果该自然人是实益拥有人,申报公司必须提交一份更新的 BOI 报告,报告该自然人的信息。

  2. 代理、中介、或保管人

    自然人作为真正实益拥有人的代表,担任其代理人、中间人或保管人,必须认识到,从事标准咨询或合同服务的自然人,如税务专业人员,很可能属于这一例外情况。不过,即使在适用这一例外情况的情况下,仍必须披露真正的实益拥有人。

  3. 雇员

    一般来说,"雇员 "一词是指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上受雇主授权和指导的自然人,雇主可以解雇该人。 此外,从报告公司获得的实质性控制权或经济利益完全基于其雇员身份。 此外,此人在申报公司内不担任高级职务,如总裁、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或任何其他具有类似职责的职务,无论其职称如何。

  4. 继承人

    自然人在申报公司的唯一权益是通过继承权获得的未来权益,例如,通过遗嘱获得公司的未来权益。继承该权益后,此例外即不适用,该自然人可被视为实益所有人。

  5. 债权人

    "债权人"一词是指是通过支付预定金额有关的权利或利益,如报告公司所欠债务,或贷款契约或与收款权相关的类似权利,以确保或提高偿还的可能性,从而符合报告公司实益拥有人定义的自然人。例如,如果自然人有权从申报公司获得款项以清偿贷款或债务,则属于债权人例外情况,条件是这种权利代表了自然人在申报公司的唯一所有者权益。

五、  BOI申报的特殊规则

  1. 由豁免实体拥有的申报公司

    公司无需报告通过一个或多个实体持有申报公司所有权权益的实益拥有人的信息,因为所有这些实体本身都不受申报公司定义的限制。如果这一特殊规则适用,则可以报告所有豁免实体的名称,而不用报告通过在这些豁免实体中的所有者权益成为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自然人信息。

    举例说明: 一家大型运营公司拥有贵公司 50% 的所有者权益。大型运营公司不受申报公司定义的限制。自然人 A 拥有该大型运营公司 50% 的股份,因此拥有贵公司 25% 的所有者权益(50% × 50% = 25%)。则可以报告大型运营公司的名称,而不是自然人 A 的个人信息。

  2. 外国集合投资工具

    如果公司是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且不是因为集合投资工具豁免而成为申报公司,就不需要申报每个实益拥有人和公司申请人的信息。如果适用此特殊规则,则必须申报一名对公司行使实质控制权的自然人,无需申报任何公司申请人。如果对公司行使实质控制权的自然人超过一人,则必须报告对公司战略管理拥有最大权力的自然人的信息。

参考资料:
https://www.fincen.gov/sites/default/files/shared/BOI_Small_Compliance_Guide.v1.1-FINAL.pdf
https://www.fincen.gov/boi-faqs#D_11
https://www.fincen.gov/news/news-releases/us-beneficial-ownership-information-registry-now-accepting-reports
https://www.fincen.gov/sites/default/files/shared/Corporate_Transparency_Ac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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