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处份房地产需注意报缴时限
在台湾经营公司,若初期几年为亏损时不用缴税,待获利时,初期几年的亏损,并不一定可以拿来做亏损抵扣。这与其他地区的规定不太相同。
要符合亏损抵扣,需要做到以下四件事:
一、符合公司或组织之营利事业身分;
二、如期申报;
三、完善会计账簿;
四、亏损以及获利的年度都有委任会计师签证。
针对如期申报,站在台湾税务部门的立场,是包括如期申报及如期缴纳。
最近有个例子,A公司2022年度本业亏损,但有出售不动产赚了台币(以下同)100万多元,房地合一税29万多元。依规定合并报缴后,扣除扣缴税款20万多元后,自缴税额9万多元。2023年6月30日完成了网络申报,但迟至7月1日才缴纳税款。
这个差一天缴税的例子,因未如期申报缴纳,A公司2022年度营所税申报案件,由会计师查核签证案件,将会被台湾税务部门打成普通申报案件。影响的是,2022年度的本业亏损,无法于未来十年抵减。
虽然,曾有最高行政法院2020年度上字第632号判决,认为税法对申报和缴税各有规定,应该是两件事,无法解释如期申报包括缴税,但台湾税务部门对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中,他们认为必须「报缴合一」,一直以来都是这个原则在做申报及缴税。
A公司为什么会犯了这种错误呢?根据诉愿书的陈述,A公司以为2023年6月30日是截止日期是针对营所税,而房地合一税是另一个税目,不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报缴截止日。但其实房地合一税并没有一部单独的税法,而是订在所得税中。只是个人和公司的报缴方式不同。就如一般在讲的囤房税,也并不是新的税目,它就是房屋税。
而在个人申报时,房地合一税是分开报缴,在交易后三十日内要完成报缴;个人综所税则是在每年5月报缴,报缴时间不一样,不容易弄错。
但公司是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地合一税合并报缴,都在5月一起但分开计税。
因此,公司发生房地产交易时,需要特别小心的应对,最好委任启源协助,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