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资本额介绍
台湾公司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外商在台分公司。依台湾公司法规定,在设立公司时,发起人(股东)需要开会决定公司的资本额,将资金汇入指定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委托会计师完成验资后,才能进行公司注册的申请。资本额可以理解成一间公司登记的初始营运资金,目前并没有最低的限制,但需要合理支应未来一年公司的支出,包含房租、薪资、办公设备等。
台湾有限公司仅有资本总额,一旦股东在章程决定了资本额额,就要有实际的资金到位才能设立公司。外商在台分公司则是称为「营运资金」,和有限公司相同,一旦决定了金额就必需实际汇入全额。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订定「额定资本额」及「实收资本额」,并授权董事会分次发行,仅需要针对实收资本额所设定的出资额进行汇入。
举例来说,K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章程订了(以下同)100万元,但在设立时所发行的股份数实际上只有50万元。A股份有限公司的额定资本额即为100万元,但实收资本额为50万元,股东需要将50万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台湾公司在成立后,汇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用来支付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各项费用都需要有凭证且和公司营运相关才能入账。但需特别注意,资本额不能任意返还给股东,否则可能被认为是虚增资本额,公司负责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台币50万元以上至250万元以下的罚金,公司负责人和股东都需要负连带赔偿公司的责任,台湾经济部门也有权撤销该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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