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投资中国  一般资讯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保险 

知识库

分享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保险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保险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一、 主要保险项目

  1. 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保险(海运、陆运和空运)
    当进口外国设备或材料或出口国内产品时,在运输期间应承担此责任。买卖双方应按贸易合同规定的货物价值投保。原则上,进出口货物尽可能由当地保险公司承保。

  2.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这是在建设期间为新建或扩建的建筑项目(例如:工厂大楼)或设备安装投保。

  3. 财产保险
    当作业开始时,建筑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在作业期间进行投保。

  4. 职工保险
    为了职工的利益,职工保险将由企业负责。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要,提供各类国际保险服务,如机械损坏、人身保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二、 程序

  1. 保险程序
    各类保险的具体手续,应当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并根据投保人的要求签发保险单。

  2. 保险单
    运输保险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投保;工程保险按工程总价值投保;财产保险由投保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或账面值确定。

  3. 索赔
    (1) 当出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保险损失时,应向保险单中指定的外国保险机构针对原始出口保险单提出索赔。
    (2) 当进口货物发生保险损失时,应通知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检验报告、装箱单、索赔清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原件应当提交给保险公司。
    (3) 对于工程保险、财产保险或者其他保险项目发生保险损失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