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即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而不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按月租赁可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短期租赁。短期租赁还需要考虑几个重要因素:
- 必须考虑由承租人自行决定的、合理确定会行使的或由出租人自行决定的续约或终止选择权。
- 对实用权宜之计的选择必须按相关资产的类别进行,除非对租赁进行了修改,否则不得重新选择。
- 可变租赁付款在发生时确认,而不是计入直线付款额。
- 在法律协议领域,条款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可以是明示的或默认的。
- 为了确保关联方租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必须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租约条款和条件来确定关联方租约。
根据新标准,对于所有租期超过12个月的租赁,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将确认资产(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 融资租赁支出
对于融资租赁,ROU 资产的摊销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
承租人必须确认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融资租赁确认的费用在租赁开始时最高,并在租赁期内递减。
- 经营租赁支出
对于经营租赁, ROU 资产的摊销费用以获得直线总租赁费用进行摊销。
承租人必须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计算方法为实际利率法。
经营租赁的费用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在初始计量还是在后续计量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会计中的租赁负债余额都将保持一致。
租赁修改是指对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导致租赁范围或租赁对价发生变化。例如,增加或终止使用一项或多项基础资产的权利,调整租赁付款时间,延长或缩短合同租赁期。
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可能有必要重新评估其租赁负债,并对相关的使用权资产进行相应的调整。
- 发生促使承租人决定续签或终止租赁协议或收购相关资产的事件。此外,还需要调整所使用的贴现率,并促使重新评估租赁的分类。
- 承租人在剩余价值担保下预期负债的的变化。
- 决定租赁付款可变性的或有事项得到解决,从而将这些付款转换为固定金额。
- 作为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承租人可以选择采用基于资产类别的会计政策,其中非租赁部分可以与相应的租赁部分合并,以实施租赁会计。
- 在租赁协议中,承租人可以选择使用内含借款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作为贴现率。但是,如果内含利率不容易确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增量借款利率。
- 新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小额 "租赁的例外情况,因此承租人必须为所有租赁确认 ROU 资产和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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