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北京申请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目前主要可以分成四大类,即,工作任职、投资、特殊贡献及家庭团聚。不同地区或城市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可能会有不同规定,申请人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查询并确认具体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目前,在北京,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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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日之前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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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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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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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及申请之曰前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5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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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北京工作满3年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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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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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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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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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身份在北京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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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以自然人身份在北京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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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中国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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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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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的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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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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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达到70分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籍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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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北京市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且申请之曰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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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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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中国已满18周岁的中国直系亲属、或具有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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