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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质性运营要求

珠海市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质性运营要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在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注册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前提是其主营业务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要求,且在合作区有进行实质性运营。

2023年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  生产经营在合作区

(1)
企业在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合作区,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
(2)
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二、  人员在合作区

(1)
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
(2)
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至30名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至少六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  财务在合作区

(1)
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合作区;
(2)
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合作区。

四、  财产在合作区

企业拥有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在合作区实际使用,或对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且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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