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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报税表

雇主报税表

提交雇主报税表
通常在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税务局会向雇主发出BIR56A表格(雇主报税表),该表格须于发出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交。在填写报税表前,贵司应仔细阅读BIR56A表格的附注及说明及IR56B 表格的附注及说明。

纵使贵司没有任何需申报的人士,在贵司收到BIR56A表格时,仍需填妥该表格,然后签署及交回予税务局。

假如贵司有属于BIR56A表格的附注及说明中所注明须申报范围内人士,而在四月中仍未收到雇主报税表,贵司须填妥IR6163表格,向税务局索取雇主报税表。

申请延期提交雇主报税表
如贵司要在限期前递交雇主报税表方面有困难,可向税务局申请延期,该项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明以下事项:
1.
公司名称及档案号码;
2.
有关课税年度;
3.
需要延展期限;及
4.
详细理由。

索取雇主报税表复本
如贵司遗失雇主报税表或该税表遭到损坏,贵司可透过填妥IR6163表格,向税务局索取雇主报税表复本,而签妥的表格可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至税务局。

电子报税
雇主电子报税服务现提供以下两种提交模式:
1.
在线模式 – 雇主可经"于网上直接填写"拟备相关资料档案或通过以下方式拟备(IR56表格拟备工具,IR56B软件,已获税务局批准的雇主自行设计软件),而获授权签署人需使用他/她的「税务易」通行密码来签署及提交雇主报税表/通知书。
2.
混合模式 - 雇主可指派任何人士上载经以下其中一个途径所拟备的资料档案而无须登入「税务易」,包括IR56表格拟备工具,IR56B软件,已获税务局批准的雇主自行设计软件。完成上载后,雇主电子报税服务系统会导出一份附有交易参考编号及二维码并列载了该资料档案内IR56表格撮要资料的核对表。获授权签署人须于核对表上签署,然后连同已签妥的BIR56A亲身或以邮寄形式一并交回税务局以完成整个提交程序,如贵司只透过電子报税服务(混合模式)上载资料档案而没有提交签妥的BIR56A表格及核对表,将不会被视为已履行雇主责任。
获授权签署人是指属以下其中一个身分的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的东主


合伙业务的首合伙人


法团的董事,公司秘书或经理,投资经理(只适用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


团体的主要职员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tax/ere.htm
- https://www.ird.gov.hk/chs/tax/er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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