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签署书面决定来行使股东职权,无需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则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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