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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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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对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作出了详细指引。为了更好地帮助纳税义务人顺利完成此次汇算清缴,我们特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请见附件一),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一、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纳税人不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

【启源建议】

若纳税人在2020年全年仅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涉及纳税人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之全部信息(请参考以下第五点)均已由纳税人本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准确无误地自行上传到个税系统或已告知扣缴义务人,则其2020年度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

二、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1. 纳税人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申请退税。具体情形如下:

    (1)
    纳税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2020年度之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
    纳税人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

  2. 纳税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补税之金额在400元以上。具体情形如下:

    (1)
    纳税人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
    (2)
    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纳税人在2020年度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实际应纳税额。

【启源建议】

若纳税人符合以上需要办理退税或补税的情形,启源在此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避免可能之损失,或可能之税务监管及处罚风险。

三、  办理时间

  1.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四、  年度汇算清缴退税/补税

  1.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需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接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将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2. 纳税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填写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退税。
  3.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补税,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  纳税人可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纳税人在2020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 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启源建议】

  1. 如纳税人有符合以上条件之扣除项目而尚未扣除,启源提醒纳税人务必应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及时上传相关信息,或将详细情况告知启源(如需委托启源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 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具体规定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六、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 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 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 如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如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本人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4.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  办理

  1.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2. 纳税人邮寄申报表到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或亲自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还应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 相关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  接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税务机关

  1.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之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之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作为专业的会计及财税服务机构,启源可以提供为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服务。如阁下有任何需要,或有任何疑问及困难,请随时与启源联系,本所将为阁下提供协助。

附件一: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0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0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0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0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0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00


参考资料:

1. 【中国税务服务】
      https://www.kaizencpa.com/chs/Services/info/id/49.html

2. 【中国会计服务】
      https://www.kaizencpa.com/chs/Services/info/id/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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