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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子公司、分公司与代表处比较表

香港子公司、分公司与代表处比较表

项目

子公司

分公司

香港代表处

公司名称

无需与其外国母公司相同

应与其外国总公司保持一致

应与其外国总公司保持一致

允许进行的活动

可从事所有商业活动

应与外国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

只可从事市场调查或联络活动

适用主体

适用于希望扩大在香港业务和/或进一步扩大到中国和其他亚洲市场的本地或外国公司

适用于希望在香港扩展业务的外国公司

希望于香港设立一个短期的办事处以从事市场调查获联络活动

缺点

有持续合规义务,例如财务报告,审计,周年股东大会等

有持续合规义务,例如财务报告

不能从事产生收入之经营活动

拥有权

可以是100%外国或本地拥有

100%由外国公司拥有

只是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的作为一个短期的安排

独立法人实体

成员人数上限

有,最多50

不适用

不适用

最低设置要求

最少一位个人或公司实体股东(允许100%本地或外国拥有)。必须最少有一位自然人董事

必须有一位香港代理人/代表

无特别要求

有限责任

责任止于子公司

责任伸延至外国公司

责任伸延至外国公司

是否需要准备审计报告

需要由香港持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不需要,除非外国公司根据当地法律应审计其年度财务报告

不需要

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给公司注册处

/税务局

不需要/需要

不需要/需要

不需要/不需要

税务安排

可能有资格成为香港税务居民,因而可以享受本地公司税务优惠

通常为非香港税务居民,不适用本地税务优惠

不适用

免双重征税协议

优惠

通常享受免双重征税协议优惠

不能享受免双重征税协议优惠

不适用

税务优惠

符合两级制税率资格

符合两级制税率资格

不适用

银行账户

可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

可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

只可以外国母公司之名义在香港开设账户

有效期

永久直至注销

永久直至注销

短期性质,但年期没有现在

雇用员工

雇用本地或外国员工没有任何限制

雇用本地或外国员工没有任何限制

雇用本地或外国员工没有任何限制

委任人员

必须委任最少一名董事及一名公司秘书

必须委任最少一名本地授权代表

没有特别要求

委任指定代表

必须委任一名本地居民出任指定代表

不需要

不需要

主要监管部门

香港公司注册处(CR

香港公司注册处(CR

香港税务局(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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